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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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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免费产前筛查服务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为全省城乡怀孕妇女提供免费产前筛查服务是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之一,为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具体服务措施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为防治出生缺陷,省政府将“为全省城乡怀孕妇女提供免费产前筛查服务”列入6件民生实事中,最大限度地预防出生缺陷风险,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服务对象及要求

  省卫生计生委再次提醒全省所有怀孕妇女,一定要提前了解政府的这项免费政策,不要错过最佳的筛查时间。

  (一)山西省符合相关条件的孕妇,可享受免费产前筛查服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怀孕妇女,均为免费服务对象:

  1、女方为本省户籍的;

  2、男方为本省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的;

  3、居住在本省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二)具体要求

  1、孕妇于15-20+6周持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就诊产前筛查咨询门诊,签订申请单和知情同意书,接受免费产前筛查服务;

  2、孕妇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和申请单到检验科采集血液标本。检验科收取孕妇的相关资料,并填写产前筛查孕妇采血登记表;

  3、遗传室进行检测后将检测结果返回到产前门诊,由产前门诊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进行随访。

  三、服务内容

  产前筛查:为妊娠15-20+6周的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血清生化免疫筛查。

  四、服务原则

  1、免费服务原则。孕妇每孕次享受一次免费产前筛查服务,需再次接受检查或超出免费服务项目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产前筛查服务。血常规、尿常规、凝血系列、肝肾功能、心电图、乙肝五项、丙肝、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等孕期常规检查项目不列入本项目免费服务范围。

  2、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产前筛查服务要充分尊重孕妇意愿,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3、义务告知原则。产前门诊医务人员应履行告知孕妇产前筛查的义务。

  4、规范服务原则。严格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要求提供服务。

  5、信息保密原则。各相关科室要尊重被检测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被检测者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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